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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策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27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

廊政办发〔201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精神,推动我市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瞄准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以工程项目带动技术创新应用,以技术创新应用推动产业发展,以提升标准优化产业结构,以质量、服务增强竞争能力,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的总产值、增加值等主要指标有较大增长,建筑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形成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产业规模发展壮大。全市建筑业总产值预期年均增长7.2%,到2020年达到730亿元,力争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

企业规模效益提高。到2020年,全市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预期达到30家,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为主业的大型企业明显增加。

二、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一)培育龙头企业。制定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实施计划,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中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增长较快、创新及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和重组分立、成立子公司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做好主业的同时,向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新型建材等方向多元化经营发展,做强做优;支持古建筑、钢结构等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专业承包企业做精做专、特色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创新能量和竞争优势,打造“廊坊建造”品牌。对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规定予以税收优惠。制定支持政策,吸引大型央企到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中心,吸引优秀企业到我市落户。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制各项优惠政策,推动国有建筑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着力培育1—2家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激励政策。(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竞争力、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国家和省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申请股权投资,用于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中小微企业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提高资质要求等方式限制其参加投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和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通管办;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申报科技专项,强化产学研用结合。鼓励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建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评审发布先进适用工程建设工法,鼓励和支持施工技术创新,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鼓励建设单位给予参建单位相应的奖励。建立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供给体制,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新技术标准和团体标准。(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调整经营方向。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2022年冬奥会场馆建设等重要契机,引导我市骨干企业与大型央企、市外骨干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共同开拓市场,逐步从房屋建筑等传统领域向轨道交通、交通、水利、机场等重点投资领域转型。鼓励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单独或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逐步提升企业在高端市场的竞争力和专业施工能力。(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示范项目。广泛应用预制外墙、预制楼梯等部品部件、集成厨卫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体系,提升建筑产品附加值。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升绿色建筑品质。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动“大智移云”与建筑业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广使用。(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走出去”战略。政府要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通过组织大型推介活动等方式,为企业参与域外工程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与国家及省发改、商务等部门对接,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2022年冬奥会场馆及“一带一路”等项目建设。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对接活动,推动企业与大型央企围绕产业链建立稳定的配套协作关系,承接大型央企的外包服务、材料供应、劳务输出等业务,合作共赢。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重点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中建筑领域的重大战略项目。(牵头市领导:贾永清、张春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重点事项改革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提高效率。逐步实现资质资格申报、审批无纸化。大力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牵头市领导:贾永清;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编委办、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项目按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到2020年,培育发展1—2家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有条件的企业可先行先试。国有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国有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有投资项目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市领导:贾永清、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改革招标投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改革非国有投资项目发包方式,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程序,遏制虚假招标和串通投标行为。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招标评审应综合衡量投标人的能力、业绩、信誉及方案优劣,不得以费用作为主要中标条件。改进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厘清各部门监管责任和边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市领导:贾永清;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借鉴国家试点经验,推动建筑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企业应按照资质标准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自有技术工人,在项目施工现场,一线工人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技术工人。引导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镶贴、砌筑、钢筋制作等专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稳定和扩大建筑工人就业创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全市建筑工人服务信息平台,采集、记录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和诚信情况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发展改革、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银监等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融资贷款、工程担保与保险等工作中充分运用信用信息。(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政府信用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监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履约管理。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实行履约担保制度,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承包企业可以银行保函、建筑工程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同时,建设单位也应向承包企业提供支付担保,预防拖欠工程款。国有投资工程继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有关部门应加强建筑材料、人工、机械市场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构建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廊坊银监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和财政评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不按合同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不予批准新项目建设。实行优质优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价款进行结算。(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廊坊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加大对虚假招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公安、工商、税务、银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查处机制。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廊坊”网站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廊坊银监分局、市政府信用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因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理工期等因素造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及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赔偿损失。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使建筑设计回归建筑基本属性,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建立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对建筑形态、城市风貌的管控。组织开展设计竞赛等活动,培育高水平的建筑设计队伍。引导市内设计龙头企业成立创意设计基地(中心),孵化培育市内青年创意设计队伍。鼓励勘察、设计企业与国内外大型企业采取合作、合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我市建筑勘察、设计水平。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城乡规划局;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施工现场管控。推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控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火、节能、电梯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环节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施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创新工程监理服务模式,对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牵头市领导:王凯军、张秉舜、赵晋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严格监督机构、人员的考核,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强化层级监管,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的考核。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开展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攻坚行动,补齐县城工程质量短板。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有序推进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探索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培养造就适应我市建筑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形式,加快各类创新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的引进培养,以高层次人才引领建筑业创新发展。对企业引进和培育的人才,支持鼓励申报省“百人计划”和科技英才“双百双千”推进工程,对入选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认定工作,大力培育行业领军人才。(牵头市领导: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投资者投资兴办建筑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支持现有的大中专院校开办建筑类职业教育培训项目,鼓励城乡青年参加建筑类职业教育培训,推进职业教育培训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督促指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和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强化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责令其整改并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支持和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学徒制度和技师工作室,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创新培训形式,搭建建设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为建筑工人提供便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牵头市领导:贾永清;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到2020年,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加大监察力度,依法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引导企业、个人通过仲裁、诉讼途径依法解决合同、劳资等方面的争议。加快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和工资保证金并轨,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确保企业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完善建筑工人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优化缴费方式和办事流程,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牵头市领导:贾永清;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发展环境

(一)列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各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改革发展思路、明确改革发展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把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列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因业布局、错位发展的思路,培育一批建筑业强市、建筑业强县和建筑业强企。要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做好行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建立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并对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和企业,予以奖励激励。(牵头市领导:贾永清、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统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挥奖励扶持作用。对开拓外阜市场成绩突出,创建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获得科技进步奖及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建筑业企业,由当地政府进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技术经济管理人才,应积极推荐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承揽的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奖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国家级奖项(杯)的企业,当地政府应予以奖励。有关行业协会应严格创优条件程序,推进创优活动有序开展。(牵头市领导:贾永清、王凯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和行业特殊政策,完善抵扣链条,实现建筑业税负只减不增。符合相关税收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牵头市领导:贾永清;牵头部门:市国税局;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信誉好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优质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适当扩大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施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外上市、境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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