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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3-11-27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建建筑应执行对应标准、本市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打造建筑绿色发展新技术应用场景……11月24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决通过,条例共7章61条,以建筑的全寿命期管理、全领域推动、全产业支撑的思路,从建筑的规划与建设、运行维护与改造、科技与产业支撑、激励机制等角度做出细致规定,为北京市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看点一

新建建筑应执行对应标准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制定这部法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本市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明确,本市建筑绿色发展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全寿命期管理、全领域推动、全产业支撑。

建筑的规划建设阶段就要绘好“绿色底图”。条例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相关内容应纳入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能源、能耗、装配式建筑适用标准。新建建筑应执行对应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要求。例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新建的超高层建筑、首都功能核心区建筑、城市副中心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鼓励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条例明确,本市逐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和建筑单体装配化程度。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推动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在农村地区,条例规定,本市推进绿色农宅等建设,引导建设农村宜居住房。条例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享受政策支持的建筑工程,应达到本市建筑绿色发展相关要求。

看点二

装修时不得损坏绿色性能设施

条例给出了建筑运行、维护绿色化、精细化、智能化的要求,要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在运行维护改造环节,条例做出了详细规定:建筑所有权人承担绿色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保障建筑安全稳定运行。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不得擅自拆改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层、可再生能源系统、能耗计量系统、通风系统等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的设备设施。对建筑进行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的设备设施。

条例规定,本市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条例提出,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提升建筑综合性能。结合当前本市正在推进的城市更新项目,条例也进行了衔接,规定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当同步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节能绿色化改造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适儿化改造,以及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同步实施。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与建筑内水、电、气、热等专业管线改造同步实施;推进建筑绿色化拆除,落实建筑垃圾处置责任。

看点三

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

科技手段的加持是建筑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例规定,本市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构建符合绿色导向、适应市场需求的建筑技术创新体系,打造建筑绿色发展新技术应用场景。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筑绿色发展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创新人员等作用;支持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产学研用合作和国际交流;支持建筑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组成技术研发共同体,打造协同创新平台。

在产业支撑方面,一个绿色、智能的产业体系将被构建起来,条例明确: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的智能化建筑产业体系,鼓励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采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造方式,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建材集成供应企业,鼓励通过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等方式,实现建材供应全链条绿色环保。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筑号牌制度,整合全寿命期信息,推动实现数据汇集和信息互联互通。   本组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代表声音

“我关注的问题在条例中得到很好的回应”

回望本次条例的立法调研过程,本市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共有6个专题小组围绕“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产业发展导向”“装配式建筑”“城市副中心建设”这些重点问题开展研究。作为其中的一员,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田春艳参与了“开发建设”小组,围绕“实施范围、对开发建设主体的影响,质量管控和监管措施,激励措施的效果”等方面内容进行调研。历时一个多月,小组先后走访了5个项目,还通过调查问卷、研讨会等形式,形成12条立法建议。

“我在调研中比较关注超低能耗建筑以及绿色建筑节能减碳相关问题。我发现,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影响建筑绿色发展的因素。比如,现阶段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技术难度大、后期运维阶段管理成本高,房屋建筑在销售时还不能完全实现‘优质优价’,开发企业的积极性会受影响;本地能源跨地块调度困难,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推高了成本,造成资源浪费;可再生能源“重装机、轻运维”,缺乏完善的后期运营评价体系,影响使用体验,增加居住者后期成本,可能造成可再生能源设施被弃用。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来推动破解。”田春艳说。

“我关注的这些问题,在条例中都得到了很好的回应。”田春艳举例说,针对开发企业和房屋购买者积极性不足的问题,条例提出了激励和引导政策,包括对主动提升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或者提高装配式建筑等级、主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在工程奖项评审中优先考虑;对个人来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可以给予适当政策支持等。“通过这些措施能够引导和激励企业乐于开发节能减排的绿色建筑,提升个人购买低碳节能建筑的意愿。”

在田春艳看来,建筑绿色发展理念得到城乡居民的广泛接受和认可,建筑低碳节能的目标才得以真正实现。“建议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事业单位,大力宣传建筑绿色发展理念,使低碳节能成为居民的自主意识。”

条例落实

市住建委:将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即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如何保证条例有效落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鑫表示,建筑绿色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市住建委将积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和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协同推进。下一步,将建立完善本市建筑绿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建筑绿色发展。

同时,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条例中建立了绿色专篇、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等核心制度。市住建委将加快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为条例顺利贯彻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市住建委还将编制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加强建筑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改造、拆除全寿命期各环节的绿色管理,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建设建材绿色供应链,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监督执法也是推动条例落实的重要一环,条例对重要制度设计设定了处罚条款,市住建委将结合处罚条款,补充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和市场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加强对建筑绿色发展要求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执法,做到“违法必究”。

为加大科技创新和政策激励,王鑫透露,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全程BIM设计,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研究,完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绿色金融、公积金贷款等政策的激励作用,持续推动建筑高质量发展。此外,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市住建委也将利用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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